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力度,根据《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补充通知〉》(川财资〔2022〕68号)(泸市财资〔2022〕18号)(合财资〔2022〕28号)文件相关政策要求,我司积极响应,决定减免在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租赁我司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租金,同舟共济,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减免范围
2022年度承租我司经营性房产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标准
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2022年7-12月免收。
三、减免方式
由承租人提出房租减免申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中小微企业还需提供税务完税证明,并缴清2022年1-6月房租后,才在缴费开票时注明直接减免2022年7-12月的房租,如2022年7-12月房租已缴或者缴纳了部分月份的则延长减免已缴纳的相应月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承租我司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及时到我司下属合江县金宇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租金减免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泸州阳投资集团有眼公司
2022年9月30日